济南市大数据创新应用突破行动方案发布

日前,为全面推进大数据创新应用,济南市印发《济南市大数据创新应用突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指出,此次行动将聚焦基础支撑、指挥决策、“掌上政府”、公共服务、城市建设管理、数据要素流通、数据安全等7个重点领域,并将采取针对性的策略进行突破。同时,方案制定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强化舆论宣传三项保障措施,以充分发挥大数据在优政惠民兴业中的基础支撑和创新驱动作用,为推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会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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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大数据创新应用突破行动方案

以下为方案全文:

济南市大数据创新应用突破行动方案

为全面推进大数据创新应用,激发数据要素潜力,推动数字化转型发展,加快建设数字泉城,根据《山东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0〕131号)、《数字山东2021行动方案》(鲁政办字〔2021〕23号)、《山东省大数据创新应用突破行动方案》(数鲁专组办发〔2021〕1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统一规划、需求牵引、示范带动、多方协同的原则,聚焦基础支撑、指挥决策、“掌上政府”、公共服务、城市建设管理、数据要素流通、数据安全等7个重点领域,深入实施大数据创新应用突破行动,推动各领域业务与数据深度融合,打造一批大数据典型应用场景,构建全天候服务型“掌上政府”,充分发挥大数据在优政惠民兴业中的基础支撑和创新驱动作用,为推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会建设贡献力量。

二、重点任务

(一)基础支撑突破行动。

1.实施政务云创新工程。完成城市大脑底座一期工程建设,整体纳入政务云服务体系,为相关智慧应用场景提供大数据分析、高性能计算等算力算法支撑服务。(市大数据局牵头,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2.完善公共视频监控资源汇聚。依托“雪亮工程”视频监控总平台,建成全市统一的视频资源共享体系,基本实现重点区域领域公共视频监控资源应汇尽汇,并整体接入省级平台,形成一体化运维保障体系。(市大数据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3.推进大数据平台功能提升。提升市大数据平台统一数据交换通道支撑保障能力,构建市、区县(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下同)、街道(镇)一体化数据共享服务体系。建设机器人流程自动化服务系统,面向各类业务场景提供数据采集、数据核验、数据录入、问答对话及任务对话等技术支撑能力。(市大数据局牵头,各区县、市有关部门配合;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4.强化移动服务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市级移动开放系统功能,完善移动应用接入规范标准,优化接口及分享服务,封装“人脸识别”功能,引入缴费支付通道,提供电子签名(章)功能支撑,提升接口监测及应用管理能力。(市大数据局牵头,2021年10月31日完成前)

5.建设统一的政务区块链系统。依托泉城链,搭建全市统一的政务区块链系统和泉城链服务体系,为各级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提供一体化高性能区块链支持服务。各区县、各部门不再建设独立的政务区块链体系,统一向市大数据部门申请泉城链服务,现有部门自建政务区块链应用统一整合至泉城链系统。(市大数据局牵头,各区县、市有关部门配合;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各公共数据提供单位组织梳理涉及个人、企业的数据资源目录清单,并接入泉城链系统,由个人、企业通过“爱山东·泉城办”APP的“数字保险箱”功能认领,各类社会主体按照统一流程申请泉城链数据服务。(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负责,市大数据局配合;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6.提升业务协同支撑能力。根据“数字山东”业务协同标准化体系要求,完成政务业务协同体系安全可靠升级改造,加强电子印章推广应用,推动组织、人员、业务在线,实现市、区县、街道(镇)全覆盖,不断提升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网上政务业务协同能力。(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其他部门、各区县配合;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显著成效)

7.推动机关办事数字化转型。深入推进机关内部“一次办成”服务系统与流程机器人、电子印章、区块链、量子通信等信息技术创新融合应用,推动机关内部业务运转数字化、移动化、智能化转型,不断提升机关办事行政效能。(市大数据局、市委改革办牵头,市政府其他部门、各区县配合;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显著成效)

(二)指挥决策突破行动。

1.建设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全面推动各级各部门现有数据融合与业务协同,横向联通各部门,纵向贯通各区县,建设“实战为先、管用好用”的全市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及时掌控全市各层级各方面重要动态和突发状况,实现综合指挥调度、系统融合应用、风险防范预警、事件应对处置和服务科学决策等功能,加强应用引领,深度挖掘面向实战、务实管用的指挥调度应用场景。(市大数据局、市应急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其他部门配合;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明显成效)

2.推进卫星遥感和空间地理数据汇集应用。在济南政务云部署齐鲁卫星地面系统,构建空间信息创新体系,优先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应急、防汛等领域试点应用。(市大数据局负责系统部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分别负责本领域数据应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掌上政府”突破行动。

1.强化统一服务。市级移动开放系统是我市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建设的统一基础支撑,“爱山东·泉城办”APP是全市移动政务服务的总入口。全面梳理各级各部门已发布的政务服务类移动应用,统一整合至市级移动开放系统。各区县、各部门不再新建政务服务类APP,新增的移动端应用,应依托市级移动开放系统进行开发建设,并统一对外提供服务。(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区县配合;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2.优化移动服务。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建立用户画像,实现公积金账户变动、社保卡账户变动、民声连线反馈等服务“动账提醒”,为用户主动推送所需服务。(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局负责;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围绕“新生儿一件事”、不动产登记全链条办理等高频热点事项,梳理整合办理环节,实现多业务掌上联办。(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完善“爱山东·泉城办”APP功能,丰富企业专属空间,推进“爱山东·泉城办”APP与“济企通”服务企业云平台数据共享,根据企业性质、规模、 生产经营范围等精准推送相关政策,为企业提供人才政策、惠企政策、企业用工等涉企高频服务。(市大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3.打造特色服务。依托“爱山东·泉城办”APP,发挥既有信息化服务优势,加快建设具有泉城特色的服务专区,重点打造公积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住房城乡建设等移动特色服务专区。(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局负责;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4.开展“码”上服务。以“爱山东·泉城办”APP为载体,打通政府官方电子身份信息和公交、地铁、公园、图书馆等系统数据,为市民集成统一识别码,实现坐公交、乘地铁、进公园、借图书等公共服务场景“一码通行”。构建“泉城码”一码通运营服务体系,推动“泉城码”作为城市服务统一的居民身份认证方式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等领域拓展集成应用。(市大数据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济南公共交通集团、济南轨道交通集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5.规范运维服务。各部门(单位)按照市级移动开放系统标准规范开发或入驻服务应用,并统一通过市级移动开放系统对外分享。所有应用服务的用户体系应基于省统一用户认证系统,实现“一号通行”。各级各部门移动端政务服务应用入驻后,要做好应用运维保障,调整应用时,应提前通知市级移动开放系统运维人员,通过“爱山东·泉城办”APP发布应用服务维护通知。各部门(单位)应对上架应用的功能性、易用性、稳定性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实无法恢复的,应向市大数据局提交书面说明,并进行下架处理。(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区县配合;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公共服务突破行动。

1.提升公共服务智能化水平。围绕教育、婚姻、医疗、居住、养老、就业、医保、涉企经营许可等业务,推动流程再造和数据共享,实施业务信息减填写、申请材料免提交,实现更多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流程再造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其他部门配合;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立全市统一的静态交通信息化系统,整合停车、充电、共享单车等资源数据,让群众出行更便捷。(济南静态交通集团牵头,各区县、市政府其他部门配合;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拓展369公交出行系统,实现长途客运、轨道交通资源共享,为乘客提供更准确便捷的出行服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2.打造“千人千面、千企千面”政务服务。着眼满足企业和群众需求,加强数据治理,搭建高新技术企业库、农业企业库、老年人库、律师库、教师库等业务对象专题数据库,整合各类业务应用,为各类对象建立精准画像,提供到期提醒、业务推荐、帮办代办等“千人千面、千企千面”政务服务。(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其他部门配合;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显著进展)

3.深入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加强证明事项清单分类梳理,对可“数字化”办理的证明,依托市大数据平台实现证明办理“最多跑一次”。提升“区块链+证明直通车”系统,推广办事证明网上申报、审核、打印和二维码验真,以及微机端、手机端、自助服务端“网上办”“掌上办”服务。(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区县配合;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4.推进电子证照广泛生成和应用。建设基于区块链的全市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加快电子印章在政务领域应用,支持区县开展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电子印章试点工作。(市大数据局、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其他部门,历下区、历城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平阴县、济南高新区配合;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梳理本区域证照清单,全面推行纸质证照和电子证照同步生成,并纳入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系统实现共享和应用。(各区县负责,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深入推进身份证电子信息、电子营业执照、结婚证、驾驶证、不动产权证书等34类高频电子证照的全面推广应用。同步推进高频证照历史数据电子化。(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区县配合;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

(五)城市建管突破行动。

1.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汇聚城市运行数据,搭建城市管理主题库,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打造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决策和运营一体化支撑体系,不断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市城管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其他部门配合;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显著成效)

2.推进数字孪生城市建设。搭建BIM(建筑信息模型)报建审批系统,在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等新建区域试行工程建设项目BIM审批审查,推动数字建造技术普及应用,逐步构建城市数字孪生平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配合;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显著成效)汇集城管、土地、建设、交通、市政、教育、公共设施等各种专业规划和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并全面接入交通运行、市政设施、公安、生态环境等实时动态监测数据,构建济南CIM(城市信息模型)平台,探索推进CIM+试点示范应用建设,促进城市建设智慧化升级,提升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功能,带动城市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创新,提升城市治理效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显著成效)

3.推进智慧网格建设。建立市、区县、街道(镇)三级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充实人员力量,统筹抓好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建立联通省、市、区县、街道(镇)、村(社区)的五级综合网格化智能工作系统,各级各部门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跟进培训”的原则和准入事项规定制度要求等,运用网格力量联动开展工作,加强智慧网格建设,提升服务管理的科学化、智能化水平。(市委政法委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显著成效)

(六)要素流通突破行动。

1.提升数据资源价值。建设数据资源登记系统,试点推进数据资源登记,完善数据资源确权和交易流通等基础制度,建设黄河大数据交易中心,鼓励开展数据交易流通。举办数据创新创业大赛、创新应用沙龙等活动,逐步打造一流数字生态,增强对省会经济圈和黄河流域数据要素市场的集聚辐射效应。(市大数据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其他部门配合;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聚焦城市建设、生态环保、文化旅游、交通出行、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推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打造一批数据资源典型应用场景,形成一批具有创新性的数据产品、数据服务、数据标准和数据规范。(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负责,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

2.强化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开展公共数据资产普查,迭代更新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清单,强化数据资源挂载,提升基础数据开放水平,优化完善数据服务,按需规范对接社会数据,打造“数据超市”供各级各部门、社会机构和组织合法合规开展数据共享和应用。(市大数据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其他部门配合;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开展部门结构化主责数据物理汇聚,实施数据托管服务,提高各部门数据服务供给响应能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分别负责本单位数据汇聚,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按照事权和“数权”相统一原则,推动省市级数据向有承载条件和应用需求的区县返还,支持基层单位开展数据开发创新应用。(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分别负责本领域数据返还,长期推进)

(七)数据安全突破行动。

1.强化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制定公共数据安全管理规范,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数据采集、汇聚、存储、共享和开发利用各环节的安全责任主体。以“大数据+安全智能”为核心,建设完善济南市数据安全监管平台,构建数据安全联管联动联报机制,实现全市安全运营智能化、体系化。(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其他部门负责;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2.加强数据供给和使用安全。数据提供方要加强共享数据的分级分类管理,落实数据采集、归集、整合、提供等环节安全责任,防范数据泄露和被非法获取。数据使用方要加强共享数据授权管理,强化重要敏感数据的使用监管,严格控制共享范围,确保共享数据规范使用,不被泄露、滥用、篡改。(各级数据供给和使用单位负责,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3.全面提升安全防护水平。积极推广电子政务领域密码运用,加快构建统一的政务云灾备体系,筑牢安全防护体系。完善安全态势感知和数据安全防护体系,提升安全预警和监测能力。开展网络安全实战攻防演练,做好重大时间节点安全防护工作,保证政务上云系统和市大数据平台安全可靠运行。(市大数据局牵头,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4.加强量子技术安全应用。应用量子安全隔离系统,打通电子政务外网和市量子保密通信网,完成电子政务外网量子密码增强认证国家试点建设。依托济南政务云,探索开发量子加密存储、量子加密传输和量子加密移动办公应用,培育政务领域量子技术创新应用新生态。(市大数据局、济南高新区牵头,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大数据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大数据创新应用突破行动;各级各部门(单位)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单位和具体工作人员,共同推进工作落实。各区县、各有关部门每月向市大数据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由市大数据局建立工作台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

(二)完善制度机制。市大数据局要加强数据管理配套制度建设,制定政务信息系统登记管理办法,建设登记管理系统,加强移动端管理,推进网上平台规范提升,实现政务信息系统登记备案,并与政务云网资源分配、公共数据管理形成联动。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涉及大数据创新应用的新制度、新场景、新模式、新业态的支持力度,在数据提供、系统对接、制度审核、政策扶持、资金奖补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形成推进大数据创新应用的合力。

(三)强化舆论宣传。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多视角宣传大数据创新应用突破行动开展情况,提高公众知晓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大数据创新应用建设,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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