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是现在的哪个城市(临安是现在的哪个城市)
市政建制即城市行政建制,亦即城市行政区划与管理制度,以城市拥有明确的行政界线、市域范围和职能完善的城市行政管理机构为标志。这种拥有明确的行政界线和专门行政管理机构并实行独立行政管理的城市,就是建制城市。因此,城市建制是城市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由个案建制城市出现发展为城市群体或城市体系经过了漫长的历史过程。首先是城市从区域行政区划中分离出来,完成城市全面管理的过程即建制城市出现,我国的建制城市出现的比较早,宋代的东京是我国最早的建制城市,临安是我国第二座建制城市;而我国成都小程序开发公司座建制市则是民国时期的广州市,第二座建制市是汕头市。这里是有区别的。最早的建制城市是指出现了单独建制的城市,最早的建制市则是最早被官方冠以“某某市”的行政通名。建制城市的出现,进而在一定地域空间或国家形成不同等级规模和职能分工、联系紧密、分布有序的城市群体,这就是城市体系。它是在自然、经济、社会、交通等因素共同作用下,历史形成并处于发展中的动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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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所
京府
辖府
节度使州
观察使州
防御使州
刺史州
头下州
散州
边防州
军
县
上京道
上京
临潢
东京道
东京
辽阳
中京道
中京
大定
南京道
南京
析津
西京道
西京
大同
合计
资料来源:《辽史·地理志》
五京中,上京虽为皇都,但契丹皇帝一直保持本民族的生活习俗,没有长期居住于此。中央政府随契丹皇帝的宫卫行动,成都小程序开发,形成游牧政治和游牧政治中心。成都IDC机房托管据统计,辽代二百余年,9个皇帝到达五京的次数,依次为南京50余次,上京30余次,中京26次,东京l2次,西京6次,而且驻跸时间一般寥寥数日,少有超过数月者。因此,辽代五京均是名义和礼仪上的都城。由此可见,辽代“京城不是政治中心,不是全国的司令台,它也不是全国的经济中心。成都IDC机房托管但它对于繁荣经济和各族间文化交流,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
辽朝的政治中心在行宫而不在京城的制度,决定了辽代特殊的官制。据《辽史·百官志·南面京官》载:“辽有五京。上京为皇都,凡京官、朝官皆有之;余四京随宜设官、为制不一。大抵西京多边防官,南京、中京多财赋官。”除三京宰相府、五京留守司兼府尹、五京都总管府、五京都虞侯司、五京警巡院、五京处置使司外,诸京管理财政的机构有上京盐铁使司、东京户部使司、中京度支使司、南京三司与转运使司、西京计司,反映了五京及五京道农业、手工业生产的发展,保障了国家对赋税的征收。其中,辽代诸京留守成为固定的方镇职任使留守制得到了特殊发展,并形成了完整的留守官署机构。“留守司掌管宫钥及京城守卫、修葺、弹压之事,畿内钱谷、兵民之政皆属焉。”按《辽史·百官志》,诸留守司下属诸京都总管府,即诸京府,在京府之下领以州、县,形成三级行政区划。
五京城市的发展,给管理带来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在辽宋“澶渊之盟”后两国关系日趋正常的情况下,受北宋汴梁城市都厢制度的影响,到圣宗之后,辽朝为加强诸京管理,在五京先后建置了城市警巡院管理机构。五京警巡院均设警巡使和警巡副使,一般来讲,南面京官是管理诸京城市的机构和官僚,是诸京地方官而不是朝官。警巡院警巡使职责在于治刑狱、理治安,检括户口,阅实赋役,实属“亲民之官”,诸京警巡院是独立的城市行政实体。据《辽史·兴宗纪》,至重熙十三年三月,“置契丹警巡院”。原因“先是契丹人犯法,例须汉人禁堪。受枉者多。重元奏请五京各置契丹警巡使。诏从之。”看来,至辽代中后期,五京都市契丹人口也已明显增加。警巡院与京府所属京县、县皆属于京府,形成辽代五京府行政管理系统。
宋代都厢和辽代警巡院均属县级行政机构,而秩高于县,由都厢和警巡院管理城市社区的城市就是古代建制城市。尽管宋代只有东京和临安两个建制城市,辽代则有上京、东京、南京、中京和西京五个建制城市,但它却标志着中国古代建制城市的出现。同时,还应该注意“上京为皇都,凡京官、朝官皆有之;于四京随宜设官,为制不一”的制度。这种制度又在某种程度上保障了上京城市的首位地位,形成了诸京建制城市的城市体系。
二 金代城市体系的形成和发展
金代都市警巡院制度是对辽代都市警巡院制度的继承,而城市录事司、司候司却是新置。天会五年(宋靖康二年,建炎元年,1127)北宋灭亡,中原战乱,民族矛盾尖锐。据洪武《太原志》:金太宗天会六年八月,“以代州置振武军节度使,领县四:雁门、五台、崞、繁峙,录事司一,支郡二:宁化军、火山军……”天会七年三月,金人“以刘豫知东平府,节制河南州郡”。“若诸州县职员内见有阙,或不任职事,至于计运劝农等事,须至设官,即许便行差填替换,旋报监军点验”。天会六七年间,由于战乱和民族矛盾尖锐,发生两个重要变化:一是在代州府镇城市设置管理机构录事司,二是在州县根据形势需要可以设官。天眷元年(1138)八月初一日,熙宗“颁行官制”,即“熙宗颁新官制及换官格……而后其制定”。金熙宗统一官制,也确定了金朝行政区划制度,并形成城市等级体系。《金史·地理志》载:金“袭辽制,建五京,置十四总管府,是为十九路。其间散府九,节镇三十六,防御郡二十二,刺史郡七十三,军十有六,县六百三十二。后复尽升军为州,或升城堡寨镇为县,是以金之京府州凡百七十九,县加于旧五十一,城寨堡关百二十二,镇四百八十八。”金代行政区划,分路府、州、县三级制,相应形成了不同行政等级和户口规模的城市,按城市行政建制与等级规模也划分为三级,即警巡院城市、录事司城市和司候司城市。六京府置有警巡院,十三个总管府和所辖诸府节镇,置有录事司,防刺州则置有司候司。
(一)诸京警巡院城市
金“袭辽制,建五京”,当开始于太祖、太宗,完成于熙宗“天眷新制”。但到海陵迁都燕京,号中都,而削上京之号,并更汴京号南京,这已不是“袭辽制”。到大定十三年(1173),复上京号,成为六京,其中中都系皇都,城市中设置左、右两个警巡院。与辽代比,中都已成为真正的国都。所以,大定十三年之后,金朝的行政区划已成为“立中都,建五京,置十四总管府,是为十九路”。这是一级行政区划。置有都市警巡院行政机构的只有六个京城,即中都、上京、东京、南京、西京和北京。(参见表2)除上京之外,金代皇都和京城多系宋辽京城的延续,虽然经过战争的严重破坏,其经济、文化、交通还是容易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恢复。
表二 金十九路所属城镇统计
路名 | 治所 | 京府 | 总管府 | 节镇州 | 防御州 | 刺史州 | 县 | 警巡院 | 录事司 | 司侯司 | 属路 | ||||||||||||||||||||||||||||||||||||||||||||||||||||||||||||||||||||||||||||||||||||||||||||||||||||||||||
上京 | 会宁 | 会宁 | 2 | 1 | 1 | 6 | 1 | 2 | 2 | 4 | |||||||||||||||||||||||||||||||||||||||||||||||||||||||||||||||||||||||||||||||||||||||||||||||||||||||||||
咸平 | 咸平 | 1 | 1 | 1 | 10 | 2 | 1 | 1 | 2 | 4 | 19 | 1 | 3 | 4 | 1 | ||||||||||||||||||||||||||||||||||||||||||||||||||||||||||||||||||||||||||||||||||||||||||||||||||||||
北京 | 大定 | 大定 | 2 | 5 | 3 | 42 | 1 | 7 | 3 | 8 | 7 | 40 | 1 | 8 | 7 | 3 | 10 | 49 | 2 | 3 | 10 | 2 | 3 | 8 | 9 | 108 | 1 | 5 | 17 | 1 | 2 | 1 | 5 | 30 | 3 | 6 | 3 | 2 | 2 | 4 | 61 | 5 | 6 | 2 | 2 | 2 | 7 | 53 | 4 | 9 | 1 | 2 | 2 | 4 | 37 | 3 | 6 | 1 | 4 | 20 | 1 | 4 | 1 | 3 | 9 | 39 | 4 | 9 | 2 | 3 | 1 | 6 | 39 | 5 | 7 | 2 | 2 | 2 | 33 | 2 | 4 | 1 | 1 | 1 | 4 | 36 | 2 | 5 | 1 | 1 | 4 | 20 | 2 | 4 | 1 | 2 | 3 | 19 | 3 | 3 | 1 | 1 | 1 | 4 | 15 | 2 | 5 | 6 | 23 | 43 | 21 | 91 | 676 | 7 | 66 | 112 | 5 |
资料来源:《金史·地理志》 ; 总管府中含散府。
由表二,金朝共有警巡院城市6个,录事司城市66个,司候司城市112个。
据《金史·百官志》,诸京地方官首先是中都留守司,大兴府府尹兼中都路兵马都总管,“掌宣风导俗,肃清所部,总判府事”,兼领本路兵马都总管府事。其次是五京留守司,“带本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在其属下均设立了专门管理城市的行政机构警巡院。“诸京警巡院,使一员,正六品,掌平理狱讼,警察别部,总判院事。副一员,从七品,掌警巡之事。判官二员,正九品,掌检稽失,签判院事。”城市社区则有警巡院所属(厢隅)坊巷管理。
关于警巡院都市规模,利用“惟验户口置司吏”,“户万以上设六人,以下为率减之”的文献记载,及诸京城司吏的人数,可大体确定金章宗时期诸京城市规模。(参见表3)
表三金章宗时期诸京警巡院城市规模
规模 | 中都 | 上京 | 东京 | 北京 | 西京 | 南京 |
警巡院(个) | 2 | 1 | 1 | 1 | 1 | 1 |
司吏(人) | 36 | 6 | 8 | 6 | 10 | 10 |
户数(万户) | 6 | 1 | 1.6 | 1 | 1.8 | 1.8 |
人数(万口) | 40 | 6.5 | 10 | 6.5 | 12 | 12 |
方圆(里) | 37 | 22 | 30 | 30.8 | 20 | 50 |
金宣宗迁都南京之后南京亦置有左、右警巡院, 见《金文最》 、 《金史》 。资料来源:《金史·百官志》 、 《金史·地理志》 。
中都作为金朝中央政府所在地,不仅人口和用地规模成都做网站,而且是经济文化中心,属金朝首位城市,而其他五京则是相应行政区域的中心城市,属次首位城市。
(二)诸府节镇录事司城市
据《金史·地理志》,除上述诸京之外还有十四总管府、九散府及三十六节镇。按《金史·百官志》,诸府节镇共建置了城市录事司五十九个。另外,在金章宗明昌纪年之后到宣宗贞祐初年升置节镇或降置防刺州又有七处,共计节镇六十六处。其分布如下。(参见表4)
表四金代诸府节镇录事司城市分布
路别 | 诸府录事司城市 | 节镇录事司城市 | 合计 |
上京路 | (会宁府警巡院) | 隆州、泰州△ | 2 |
咸平路 | 咸平 | 懿州 | 2 |
东京路 | (辽阳府警巡院)广宁 | 盖州、复州△ | 3 |
北京路 | (大定府警巡院)临潢、兴中 | 义州、锦州、瑞州(宗州)、全州、兴州 | 7 |
西京路 | (大同府警巡院) | 丰州、桓州△、应州、蔚州、朔州、云内州、奉圣州(德兴府)、抚州 | 8 |
中都路 | (大兴府左、右警巡院) | 平洲、雄州、保州 | 3 |
南京路 | (开封府警巡院)归德、河南 | 许州、邓州、陕州 | 5 |
河北东路 | 河间 | 冀州、沧州 | 3 |
河北西路 | 真定、彰德、中山(定州) | 邢州、卫州 | 5 |
山东东路 | 益都、济南 | 密州、莱州 | 4 |
山东西路 | 东平 | 徐州、兖州 | 3 |
大名府路 | 大名 | 1 | |
河东北路 | 太原 | 汾州、代州、岚州 | 4 |
河东南路 | 平阳、河中 | 绛州、潞州、怀州 | 5 |
京兆府路 | 京兆 | 同州 | 2 |
凤翔路 | 凤翔、平凉 | 2 | |
鄜延路 | 延安 | 鄜州 | 2 |
庆原路 | 庆阳 | 邠州、泾州 | 3 |
临洮路 | 临洮 | 巩州 | 2 |
总计 | 23 | 43 | 66 |
△节镇变动者; X节镇新置者, 不含贞祐三年 (1215) 所置节镇。资料来源:《金史·地理志》 。
诸总管府,都总管“掌统诸城隍兵马甲仗,总判府事”。诸府,谓不兼总管府事者,同样“总判府事”;诸节镇,节镇使“掌镇抚诸军防刺,总判本镇兵马之事,兼本州管内观察使事”。这里的总管府、诸府及诸节镇,总称诸府节镇,在其机构之下除传统地设置附郭县及县外,还设置城市录事司,是有金一代制度:“录事一员,正八品。判官一员,正九品。掌同警巡使”。
诸府节镇除“掌城中户民之事”的录事司外,还置有兵马司,设都指挥使,“巡捕盗贼,提控禁夜,纠察诸博徒、屠宰牛马,总判司事。”诸府镇则置都军司,设都指挥使,“掌军率差役、巡捕盗贼,总判军事,仍与录事同管城隍”。因此,在诸府节镇之下设附郭县和县管理乡镇;同时在城市设有录事司和兵马司或都军司,共同管理府镇城市,前者管民事,后者掌军事巡捕。城市录事司、附郭县和县平行隶属于府镇。由此可见府镇录事司城市在金代的重要地位。
关于府镇录事司城市户口规模,《金史·百官志》注释:“凡府镇两千户以上则依此置,以下则止设录事一员,不及百户者并省”。府镇指府镇治所城市,“依此”就是依府镇治所城市录事司置录事一员,判官一员,司吏六名。“以下”指不满两千户的府镇治所城市,只置录事一员,而不置判官,司吏亦相应减少。“不及百户者并省”指不满百户的府镇城市,录事、判官及司吏均不置,即不设录事司。“不及百户”当系不及千户之误。金代西京路桓州,置节镇使,并置录事司。明昌四年(1193),罢录事司,遂置倚郭县清塞;至明昌七年改置刺史,原因显然是不满千户。总之,金代录事司城市户口规模应以两千户以上为主,有的可达万户。
录事司城市,作为金朝诸府节镇行政区划的治所,是府镇区域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中心,对于金朝国家属于中等城市,又是府镇行政区域的中心城市,在金代中期已拥有66个。
(三)防刺州司候司城市
据《金史·地理志》,除前述诸京、上述诸府节镇之外,还有防御州22个,刺史州73个。但因金章宗泰和之后,“尽升军为州,或升刺州为防御州”的沿革变化,先后共建置防刺州112个,皆设司候司,称为司候司城市。其分布如下。(参见表5)
表五金代诸防刺州司候司城市分布
路别 | 防御州司候司城市 | 刺史州司侯司城市 | 合计 |
上京 | 肇州 | 信州 | 2 |
咸平 | 1 | ||
东京 | 4 | ||
北京 | 3 | ||
西京 | 7 | ||
中都 | 10 | ||
南京 | 寿州、毫州、陈州、蔡州、郑州、颍州、宿州、泗州 | 睢州、单州、唐州、裕州、嵩州、汝州、钧州、息州、曹州 | 17 |
河北东 | 清州 | 蠡州、莫州、献州、深州、景州 | 6 |
河北西 | 洺州、濬州 | 威州、沃州、磁州、祁州 | 6 |
山东东 | 沂州、棣州 | 潍州、滨州、海州、莒州、淄州、登州、宁海 | 9 |
山东西 | 博州、德州 | 济州、邳州、滕州、泰安州 | 9 |
大名府 | 4 | ||
河东北 | 9 | ||
河东南 | 孟州 | 隰州、吉州、解州、泽州、辽州、沁州 | 7 |
京兆府 | 华州 | 商州、虢州、乾州、耀州 | 5 |
凤翔 | 陇州、秦州 | 顺德州、镇戎州 | 4 |
鄜延 | 4 | ||
庆原 | 3 | ||
临洮 | 河州 | 积石州、洮州、兰州、会州 | 5 |
合计 | 21 | 91 | 112 |
建置有升降变动者。按《金史·地理志》, 金代有“防御郡二十二, 刺史郡七十三” , 但由于章宗泰和之后“升军为州” , 或升刺郡为防御郡, 使按《地理志》作出的上述统计与文献记录总数不合, 特此说明。资料来源:《金史·地理志》。
诸防御州,防御使“掌防捍不虞,御制盗贼,余同府尹”;诸刺史州,刺史“掌同府尹,兼治州事”。这里的诸防御州、诸刺史州,总称防刺州,在其属下除传统的附郭县和县外,还置设司候司。作为金朝的一项官制,按《金史》,诸防刺州治所城市,均置有司候司。只要建置了防刺州,就在治所城市置设司候司,如明昌三年,抚州复置刺史,翌年,即置设了司候司。作为金代官制,诸防刺州司候司,置“司候一员,正九品。司判一员,从九品。司吏、公使七人”,形成城市管理机构。
此外,诸防刺州,置“军辖一员,掌同都军,兼巡捕,仍与司候同管城壁,军典二人”。在诸防刺州以下同时设置了司候司与军辖,分别管理城市民事和军事。、诸防刺州下,管理城市民事的司候司,与属县和附郭县平行地隶属于防刺州。
司候司城市人口规模,从“验户口置”的司吏、公使都为七人来看,司候司城市户口至少应在千户以上。据《元史·地理志》载:金代有迁济州治任城的历史事件。金代迁济州治任城是天德二年(1150)。金代济州是刺史州,置有司候司,到“至元二年(1265),以户不及千数,并隶任城”,是因城市人口不及千户,所以并司候司人倚郭县任城。由此可见,金元时期司候司城市户口也不会少于一千户。
司候司城市作为金朝防刺州行政区划的治所,相对前述诸府节镇录事司城市,则是较小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中心,在金代中期大约拥有112个,而没有设置录事司和司候司的县治所,与金代建置镇皆为城镇,不属建制城市。
图1 金代建制城市分布资料来源:《金史·地理志》。(参考《中国历史地图集》绘制)在“金之壤地封疆,东极吉里迷兀的改诸野人之境,北自蒲与路之北三千余里,火鲁火疃谋克地为边,右旋入泰州婆卢火所浚界壕而西,经临潢、金山,跨庆、桓、抚、昌、净州之北,出天山外,包东胜,接西夏,逾黄河,复西历葭州及米脂寨,出临洮府、会州、积石之外,与生羌地相错。复自积石诸山之南左折而东,逾洮州,越盐川堡,循渭至大散关北,并山入京兆,络商州,南以唐邓西南皆四十里,取淮之中流为界,而与宋为表里”的广阔地域上,成都小程序开发公司次出现了较完善的不同等级城市行政管理机构,通过水陆交通条件把首位及次首位警巡院城市、录事司城市、司候司城市等不同等级和规模,有职能分工、联系紧密、分布有序的城市有机联系起来,形成了古代城市体系。(参见图1)这在中国古代乃至当时世界无疑都是新事物。
三 元代城市体系的完善
元朝创建的行省是地方成都定制网站高行政机构,也是一级行政区,同时保留了宋、金时代的路、府、州、县地方行政机构和相应的行政区。在拥有一定规模的行省和路府治所建置了城市行政机构。除大都、上都等警巡院建制城市外还有诸府录事司建制城市,共同形成了完善的城市体系。另外还有散府州县治所城镇和建制镇。这里仅探讨建制城市的城市体系。
据《元史·地理志》,元帝国“北逾阴山,西极流沙,东尽辽左,南越海表……立中书省一,行中书省十有一:曰岭北,曰辽阳,曰河南,曰陕西,曰四川,曰甘肃,曰云南,曰江浙,曰江西,曰湖广,曰征东,分镇藩服,路一百八十五,府三十三,州三百五十九,军四,安抚司十五,县一千一百二十七”。元代的地方行政区划实行省、路(府)、州、县四级制。在《元史·百官志》和《元史·地理志》中,明确记载城市行政机构警巡院和录事司,把建制城市分为两级。值得注意的是,日本找成都服务器托管学者爱宕松男《元代的录事司》对元代的录事司做了较系统研究,认为录事司是“一个新机制”,“只有以考察录事司为中心才能说明元代的都市制度”。但需要指出三点:研究元代城市录事司应和都市警巡院相结合;考察录事司包括警巡院应系统地从金代城市行政管理制度开始;元代录事司的产生并非来自达鲁花赤职能的变化。在元太祖庚辰(1220)、太宗、宪宗时期,已陆续有录事司在路府城市中恢复建置,而录事司达鲁花赤从现有资料看,最早置于元世祖至元初年。这些问题当在日后做专门研究。
(一)蒙古国时期建制城市和城市体系的破坏与恢复
成吉思汗统一蒙古诸部,于太祖元年(1206)初春建立了大蒙古国。经过灭金的战争,蒙古帝国占领了金朝疆土,统治了北部中国。在这一过程中,“所过无不残灭,两河山东数千里,人民杀戮几尽,金帛子女牛羊马畜皆席卷而去,室庐焚毁,城郭成墟”。
蒙古太祖九年(金宣宗贞祐二年,1214),蒙古骑兵“分三路攻取河北、河东、山东诸郡”,凡破九十余郡,“时山东、河北诸郡失守,惟真定、清、沃、大名、东平、徐、邳、海数城仅存而已,河东州县亦多残毁”。凡有“拒命”者,“既克,必杀之”或“尽坑之”,“尸积数十万,磔首于城,殆与城等”。至金朝末年,“大河以北,东至于山东,西至于关陕,尽属于敌区”,“两河既破,赤地千里,人烟断绝,满目蓬蒿。燕京宫阙雄丽,为古今冠,至是为乱兵所焚,火月余不绝。”从文献记载来看,成吉思汗时期无论是华北地区空间城市体系,还是在具体城市内部,均遭到严重破坏。在文献中偶尔可以看到元太祖年间有录事司恢复和录事的署理。直到太宗窝阔台即位初期,仍“未有号令,所在长吏,皆得自专生杀,稍有忤意,则刀锯随之,至有全室被戮,襁褓不遗者”,甚至“中使别迭等佥言,虽得汉人,亦无所用,不若尽去之,使草木畅茂,以为牧场。”原金朝国土农耕文化与城市体系中的警巡院、录事司、司候司建制继续遭到破坏。面对将中原地区变为牧场的主张,耶律楚材给窝阔台进言:“夫以天下之广,四海之富,何求而不得?但不为耳!何名无用哉!因奏地税、商税、酒醋、盐铁、山泽之利,周岁可得银五十万两,绢八万匹,粟四十万石”。窝阔台令楚材“试为之”。推行政治改革、改变“诸路长吏兼领军民钱谷,往往恃其富强,肆为不法”的状况,建议“长吏专理民事,万户府总军政,课税所掌钱谷,各不相统摄,遂为定制”。地方政权三权分立,“凡州郡宜令长吏专理民事”。中原州县行政机构和建置制度在太宗时期恢复与建立起来,包括城市警巡院、录事司和司候司,这就是《元史·地理志》记载的河中府,“元宪宗在潜……河中府领录事司及河东……七县。至元三年……并录事司入河东”;泽州,“元初置司候司及领晋城、高平、阳城、沁水、端氏、陵川六县。至元三年,省司候司”;吉州,“元初领司候司、吉乡、乡宁二县。中统二年,并司候司入吉乡县”等。太宗八年(1236),“州县守令,上皆置监”,“监”就是“监临官”,亦即达鲁花赤。至此,达鲁花赤已较普遍设置于各府州县。
述蒙古国时期中原地区建制城市的演变过程,大体经过了三个阶段:一是成吉思汗至窝阔台初期(1206—1234),此为严重破坏时期;二是窝阔台初期至忽必烈初期(1235—1265),“始张官署吏”,建制城市得到逐渐恢复时期;三是忽必烈前期(1265—1278),为建制城市全面、正常发展时期。作为古代小型建制城市的司候司城市已全面并人府州的附郭县,而警巡院和录事司建制城市得以保留并减少数量、提高质量,为大一统的元帝国成都网站设计公司 形成完善的城市体系做好了准备。
在蒙古国至元代初期,建制城市发生了重要变化。首先是在金朝版图上总户口从泰和七年(1207)的8413164户、53532151口,经过战乱至蒙古“灭金,得中原州郡”,到元世祖至元八年(1271)降至l946270户、7785080口。元至元初在中原州县户数只是金泰和七年户数的23.1%。其次是在区域户口发生重要变化的同时,建制城市户口发生了更大变化,例如警巡院城市中都,由泰和七年的40万人,到中统五年减少到14万人;泽州司候司城市壬寅年(1242)约有127户,是金泰和七年极盛时户数的3%。可见战争前后或政权更替前后城市和区域人口的变化之大。至元二年,忽必烈根据州县司户口凋敝、多寡不均的状况,诏令省并州县司:“诸路州府,若自古名郡,户数繁庶,且当冲要者,不须改并。其户不满千者,可并则并之。各投下者,并入所隶州城。其散府州郡户少者,不须更设录事司及司候司。附郭县止令州府官兼领。”当时省并州县司的首要标准就是州县司户口的多少。到年底共“省并州县凡二百二十余所”。根据《元史》记载,还集中或分散地省并了部分府州城市录事司,更多地甚或全部地省并了州治城市司候司。经过此次省并,城市司候司的市政建制在元代已不存在。都市警巡院随着元代两都制的确立,蒙古国时期恢复建制的北、东、西、南四京警巡院亦陆续改置为录事司,甚至废人倚郭县。这既反映了建制城市户口大量减少,也反映了对建制城市规模和标准要求的提高。它标志着由金朝到元朝,建制城市和城市体系发生了重要变化。
(二)都市警巡院城市
据《元史·地理志》,成吉思汗十年(1215)克燕京,设燕京路总管大兴府。至元元年改中都,仍设总管大兴府。至元四年,始于中都东北郊外,“置新城而迁都”,城方六十里。至元九年改号大都。十九年,置留守司。二十一年置大都路总管府。大都留守司“掌守卫宫阙都城,调度本路供亿诸务……兼本路都总管”,“治民事”。“领院二,县六,州十。州领十六县。”左、右二院的行政职能“分领坊市民事”。事实上,大都都总管府下所设城市警巡院和州县在不同时期是不同的。据《元史·百官志》:“左、右警巡二院,秩正六品……至元六年置,领民事及供需。”当时大都新城未建,显然所置二警巡院在中都城。至元十二年又置大都警巡院,“领京师坊事”,二十四年省并一个。大德九年(1305),又置“大都警巡院,品职分置如左、右院”,“以治都城之南”,都城显然系指大都新城,“之南”则指南城即金代中都旧城,方圆37里。按文献记载,新旧二城方圆共计97里,划分138坊,其中新城76坊,旧城62坊。到至大三年(1310),又“增大都警巡院二,分治四隅”。至正十八年(1358),“于大都在城四隅,各立警巡分院,官吏视本院减半。”元朝政府从总体和局部上都逐步加强了对大都城市的管理。
上都路,在金置桓州,蒙古宪宗五年(1255)蒙哥命忽必烈居其地,六年,忽必烈命刘秉忠于桓州东龙冈规划建设了“阙庭”。中统元年(1260)设开平府,四年五月,升开平府为上都,其总管为上都路总管兼开平府尹。至元二年,置留守司。五年升上都总管府。十八年,升上都留守司,兼领本路总管府事。前职主管京城的军事、守卫,后职专管京城及郊区的民事。“领院一,县一,府一,州四。州领三县。府领三县,二州。州领六县。”院即警巡院,当置于中统四年升开平府为上都,并升开平府总管为上都路总管的时候。县一即附郭县开平。
据《元史·百官志》,“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品秩职掌如大都留守司,而兼治民事。”其属有“警巡院,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警巡使一员,副使二员,判官二员,司吏八人”,是属“领民事及供需”的城市亲民机构。“开平县,秩正六品,达鲁花赤一员,尹一员,丞一员,主簿一员,尉一员,典史一员,司吏八人”,是属附郭县,总理上都城市郊区的行政机构管理乡下民间事务。
忽必烈确定上都和大都两都制度之后,蒙古国时期继续沿用的东、南、西、北四京路,到至元二十五年二月分别“改南京路为汴梁路,北京路为武平路,西京路为大同路,东京路为辽阳路”。上述四个京路城市警巡院则在此前陆续改置录事司或废人了附郭县。首先是金上京,于金末天兴二年(蒙古太宗五年,1233),蒙古国“出师伐之,生禽万奴,师至开元、恤品,东土(辽东)悉平”。《元史·太宗纪》记载,太宗五年二月,诏诸王伐万奴,遂命讨之。九月,擒万奴。此后,很难看到文献对上京会宁府的记载,蒙古国初期对金上京城市的军事破坏可以想见。城市废弃之后,边远的上京会宁府警巡院制度也就废弃了。
金置东京辽阳府,领辽阳、鹤野二县。元至元六年置东京总管府,二十四年,始立行省。翌年改东京为辽阳路,“领县一,州二”,县一即辽阳,为附郭县,注释为“至元六年,以鹤野县、警巡院人焉”。警巡院废入了附郭县,而东京名号直到至元二十五年才省掉。从壬子(宪宗二年,1252)东京路户仅3708户看,警巡院重新设置应在蒙古国中统初年。
金中京路大定府到元初为北京路总管府,至元七年改北京路总管府为大定总管府,“领司一,县七,州九”。录事司注释:“初置警巡院,至元二年,改置录事司。”显然,将蒙古国时期延用的北京路总管府警巡院在至元二年改置为录事司。从北京路总管府户口在壬子年达46006户、448193口看,置警巡院应该在太宗或宪宗“张官署吏”时期。
金西京路大同总管府到元初继续延用,直到至元二十五年,始改西京为大同路总管府,“领司一,县五,州八。州领县四”。元初置警巡院的年代,从西京路有户45945、口128496和上都兴起过程来看,当在忽必烈中统初年,到至元二年改置为录事司。
金南京路开封总管府到元初一直由开封、祥符倚郭,直到二十五年改南京路为汴梁路,南京名号才丧失。元汴梁路开封总管府“领司一,县十七,州五。州领二十一县”。“旧有警巡院.至元十四年改录事司”。这里的“旧有”应是太宗至宪宗年间恢复城市行政管理机构警巡院.直到至元十四年改置为录事司。
元两都制确立过程中诸京都市警巡院改置录事司或废人附郭县的过程如下。(参见表6)
表六蒙元时期建置警巡院及其变迁
名称(改名) | 所属行省 | 路、府 | 建置沿革 | 倚郭县 | 今市名 | 所在省区 |
大都 | 中书省 | 大都路总管府 | 至元六年置左、右二院 , 元中期增为五院 | 大兴、宛平 | 北京 | 北京市 |
上都 | 中书省 | 上都路总管府 | 中统四年置上都警巡院 | 开平 | 废弃 | 内蒙古 |
西京(大同) | 中书省 | 西京改大同路 | 中统初置警巡院 , 至元初改为录事司 | 大同 | 大同 | 山西 |
东京(辽阳) | 辽阳行省 | 东京改辽阳路 | 中统初置警巡院 , 至元六年废入倚郭县 | 辽阳 | 辽阳 | 辽宁 |
北京(大宁) | 辽阳行省 | 北京改大宁路 | 宪宗时期置警巡院 , 至元二年改置录事司 | 大定(大宁) | 废弃 | 内蒙古 |
南京(汴梁) | 河南江北 | 南京改汴梁路 | 太宗时期置警巡院 , 至元十四年改置录事司 | 开封(祥符) | 开封 | 河南 |
资料来源:《元史·地理志》。
元代都市警巡院行政机构和附郭县行政机构有必要做一比较。(参见表7)
表七元代警巡院与附郭县行政机构组成之比较
机构名称 | 秩级 | 主官 | 佐贰官 | 巡捕官 | 吏 | 行政职能 |
警巡院 | 正六品 | 达鲁花赤、警巡使 | 副使、判官 | 典吏 | 司吏 | 领城市民事及供需 |
附郭县 | 正六品 | 达鲁花赤、尹 | 丞、主簿 | 尉、典史 | 司吏 | 执掌附郭县行政 |
资料来源:《元史·百官志》。
元代警巡院城市规模可从警巡院设置个数、城市方圆和城市户数多少来说明。(参见表八)。
表八元代警巡院城市规模
都市名 | 警巡院个数 | 方圆(里) | 户数(万) | 口(万) |
大都 | 2-5 | 60 37 | 21.95 | 88 |
上都 | 1 | 17.6 | http://cdiso.cn/article/coijo.html |